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個案分析--管理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 條第1 款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 條第4 款
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 條(民事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第84條第1 項
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專屬被授權人亦得為前項請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專利法第79條
發明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並得要求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侵權人明知或有事實足證其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品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85條第1 項前段
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
個案分析--科技
科技:
侵權鑑定:
侵權鑑定: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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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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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文意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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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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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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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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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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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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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啟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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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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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啟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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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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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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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狀馬達,將串接鋁片與管狀馬達銜接並收捲,用固定片將管狀馬達固定於箱體上方,利用馬達正向與反向旋轉之功能,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其可以平行上下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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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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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達,一端螺固於固定板上,另端套接一捲筒,利用馬達正向與反向旋轉之功能,進而帶動捲筒,捲筒串接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鋁片可以上下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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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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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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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撐軸利用固定片固定於箱體上方,管狀馬達之前方,以用做串接鋁片支撐及維持其捲動時之行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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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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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滾輪,分別設於兩側之固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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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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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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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鋁質上收邊框、下收邊框、左側軌道邊框及右側軌道邊框,上收邊框用於遮蔽及保護串接之鋁片、管狀馬達及支撐軸,左、右側軌道邊框可於串接之鋁片收展時保持其平行收展,下收邊框用於保護箱體本身及與鋁片展開時之閉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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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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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中空橫杆裝設於二固定板間,形成一框架結構,二軌條分別設於櫃體內壁兩側,能供馬達、捲筒、滾輪及鋁捲門安裝於內,並使鋁捲門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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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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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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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接鋁片,利用PVC 膠條將數片鋁片串接至所需要之長度,結合上述材料組裝固定於箱體結構上,可視使用需求收展而做為門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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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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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鋁捲門,由鋁片連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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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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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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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鋁質門把手,利用PVC 膠條串接於已串接鋁片之首,做為操作者開啟或關閉串接鋁片之用,並於串接鋁片完全開啟時可供阻擋於支撐軸之前方定點停駐,使其不至捲入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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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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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條狀感應條,設於鋁捲門前端,當感應條碰觸到櫃體外之物時,使與感應條相連接之發射器發射訊號控制鋁捲門停止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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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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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技術內容:
1.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
2.有上下門框(11.15)、左右軌道(12.18)、插入式固定片、前支撐軸、管狀馬達、串接鋁片(13)、把手(16)
3.該裝置主要為取代傳統櫥櫃所使用之九十度單開或對開之門板
4.串接鋁片銜接管狀馬達安裝於箱體上方
5.利用馬達正反方向旋轉之原理,以固定式開關或搖控裝置控制馬達正向或反向旋轉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上下捲動,開放時串接鋁片收捲至箱體之上方
6.關閉時具有遮蔽及保護箱體內物品之效果
7.可視使用需要開啟至適當之高度停住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2 項,其中第1 項為獨立項,第2 項為附屬項。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1.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啟閉之用
2.一管狀馬達,將串接鋁片與管狀馬達銜接並收捲
3.用固定片將管狀馬達固定於箱體上方,利用馬達正向與反向旋轉之功能,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其可以平行上下移動
4.一支撐軸利用固定片固定於箱體上方,管狀馬達之前方,以用做串接鋁片支撐及維持其捲動時之行進方向
5.一鋁質上收邊框、下收邊框、左側軌道邊框及右側軌道邊框
6.上收邊框用於遮蔽及保護串接之鋁片、管狀馬達及支撐軸
7.左、右側軌道邊框可於串接之鋁片收展時保持其平行收展,下收邊框用於保護箱體本身及與鋁片展開時之閉合銜接
8.一串接鋁片,利用PVC 膠條將數片鋁片串接至所需要之長度,結合上述材料組裝固定於箱體結構上,可視使用需求收展而做為門片之用
9.一鋁質門把手,利用PVC 膠條串接於已串接鋁片之首,做為操作者開啟或關閉串接鋁片之用,並於串接鋁片完全開啟時可供阻擋於支撐軸之前方定點停駐,使其不至捲入箱體。
1.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啟閉之用
2.一管狀馬達,將串接鋁片與管狀馬達銜接並收捲
3.用固定片將管狀馬達固定於箱體上方,利用馬達正向與反向旋轉之功能,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其可以平行上下移動
4.一支撐軸利用固定片固定於箱體上方,管狀馬達之前方,以用做串接鋁片支撐及維持其捲動時之行進方向
5.一鋁質上收邊框、下收邊框、左側軌道邊框及右側軌道邊框
6.上收邊框用於遮蔽及保護串接之鋁片、管狀馬達及支撐軸
7.左、右側軌道邊框可於串接之鋁片收展時保持其平行收展,下收邊框用於保護箱體本身及與鋁片展開時之閉合銜接
8.一串接鋁片,利用PVC 膠條將數片鋁片串接至所需要之長度,結合上述材料組裝固定於箱體結構上,可視使用需求收展而做為門片之用
9.一鋁質門把手,利用PVC 膠條串接於已串接鋁片之首,做為操作者開啟或關閉串接鋁片之用,並於串接鋁片完全開啟時可供阻擋於支撐軸之前方定點停駐,使其不至捲入箱體。
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
2.管狀馬達於接上110V或220V之電源時,可藉由本身之線控開關或搖控裝置控制其正向及反向旋轉或停止,可以讓使用者不需使力即可操作
3.可以超出使用者身體以外之範圍操作,對於箱體內可放置之物品及操作者之使用便利性提供更寬廣之空間與運用。
個案分析--商務
1. 專利取得發明專利:
可安裝於傢具、櫥櫃、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專利字號:第M351263 號。專利期間:民國98 年2月21日起至107 年6 月15日,發明人:張明輝 先生、林有為 先生。
可安裝於傢具、櫥櫃、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專利字號:第M351263 號。專利期間:民國98 年2月21日起至107 年6 月15日,發明人:張明輝 先生、林有為 先生。
2.
案件敘述:
原告自在銷售系爭專利產品,除印製宣傳海報、在「臺灣廚具」雜誌上刊登廣告12 周,並設有展示中心而被告的北區兼研發部經理鄭0000曾於100 年8 、9 月間至該展示中心聽取簡介,顯已知悉系爭專利產品存在。詎料,101 年4 月間經同業告知被告竟進口並銷售與系爭專利相同之「電動捲鋁門」。
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應撤銷之原因,載有專利字號,符合專利法,原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無疑。
原告自在銷售系爭專利產品,除印製宣傳海報、在「臺灣廚具」雜誌上刊登廣告12 周,並設有展示中心而被告的北區兼研發部經理鄭0000曾於100 年8 、9 月間至該展示中心聽取簡介,顯已知悉系爭專利產品存在。詎料,101 年4 月間經同業告知被告竟進口並銷售與系爭專利相同之「電動捲鋁門」。
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應撤銷之原因,載有專利字號,符合專利法,原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無疑。
3.
判決結果:
一、 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及第2 項不具新穎性不具進步性。
二、 被告無侵害系爭專利之故意或過失
三、 系爭產品剛於市面上販售,數量不多,每組定價為1萬餘元,扣除進口成本,獲利並不高,原告無法證明其損害,卻提出1,000 萬元之賠償金額,明顯與被告利益所得不相符並已違反專利法第85條有關請損害賠償之規定,故原告不得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補充: 第 85 條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補充: 第 85 條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1、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 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物品全部收入為 所得利益。)
四、
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尚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4.
損失金額:
原告依修正前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同法第84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00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被告不用賠償。
原告依修正前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同法第84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00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被告不用賠償。
參考資料--專利書
公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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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 可安裝於傢俱、櫥櫃、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 | ||||||||||||||||||||||||||||||||||||||||||||||||||||||||||||
公告日 | 2009/02/21 | ||||||||||||||||||||||||||||||||||||||||||||||||||||||||||||
證書號 | M351263 | ||||||||||||||||||||||||||||||||||||||||||||||||||||||||||||
申請日 | 2008/06/16 | ||||||||||||||||||||||||||||||||||||||||||||||||||||||||||||
申請號 | 097210621 ![]() | ||||||||||||||||||||||||||||||||||||||||||||||||||||||||||||
國際分類號 /IPC | E06B-009/08(2006.01) | ||||||||||||||||||||||||||||||||||||||||||||||||||||||||||||
公報卷期 | 36-06 | ||||||||||||||||||||||||||||||||||||||||||||||||||||||||||||
發明人 | 張明輝 CHANG, MING-FEU ;林有為 LIN, YU-WEI | ||||||||||||||||||||||||||||||||||||||||||||||||||||||||||||
申請人 | 張明輝 CHANG, MING-FEU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221號 林有為 LIN, YU-WEI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45號7樓 | ||||||||||||||||||||||||||||||||||||||||||||||||||||||||||||
摘要 | 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包括有上下門框、左右軌道、插入式固定片、前支撐軸、管狀馬達、串接鋁片及把手所組成,該裝置主要為取代傳統櫥櫃所使用之九十度單開或對開之門板,以串接鋁片銜接管狀馬達安裝於箱體上方,利用馬達正反方向旋轉之原理,以固定式開關或搖控裝置控制馬達正向或反向旋轉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上下捲動,開放時串接鋁片收捲至箱體之上方,可以讓操作者使用箱體內之物品,關閉時具有遮蔽及保護箱體內物品之效果,並且可視使用需要開啓至適當之高度停住,使其達到門片之功能。 | ||||||||||||||||||||||||||||||||||||||||||||||||||||||||||||
詳細說明 | 本創作係改良既有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鋁捲門,將既有之鋁捲門結合管狀馬達,利用管狀馬達做為軸承以及馬達正反方向旋轉之功能,帶動串接鋁片,使鋁片於管狀馬達旋轉時能受其帶動進而上、下移動,達到門片開啟或關閉之功能。 如圖三所示,習知安裝於傳統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物體之鋁捲門,該鋁捲門於門片開啟或關閉時,利用安置於箱體上方之收集捲軸24正向與反向旋轉,將串接鋁片收捲於捲軸或釋出,以產生鋁片上下移動之功能。 習知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體之鋁捲門,以串接式的構造將鋁片串接後,於開啟時利用一收集捲軸將鋁片捲曲收集於櫃體之上方或側方,使得操作者能靈活無障礙的收取物品或操作安置於櫃體內之物品,將鋁片下拉或側拉使其完全展開,即可遮蔽箱體內之物品,做為門片之功能,惟其開合之方式是以人為手動之方式操作使其上下移動。 本創作係改良既有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體之鋁捲門,以一管狀馬達取代既有之收集捲軸,利用管狀馬達做為軸承以及馬達正反方向旋轉之功能,銜接串接鋁片,於馬達旋轉時帶動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串接鋁片得以上下移動,達到做為門片之功能。 請參閱第二圖,本創作係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啟閉收納之用,該電動鋁捲門包括有:一管狀馬達34,一固定片33、35,將串接鋁片與管狀馬達銜接並收捲,利用固定片33、35將管狀馬達固定於箱體上方,一支撐軸25利用固定片20、21固定於箱體上方,管狀馬達之前方,以用做串接鋁片支撐及維持其捲動時之行進方向,一鋁擠型上門框11固定於箱體上方,一鋁擠型下門框15固定於箱體下方,一鋁擠型軌道邊框12、18固定於箱體左右兩側,將管狀馬達接上110V或220V之電源,以有線開關或搖控裝置控制馬達正向或反向旋轉,帶動串接鋁片收捲或釋出,即可安裝完成。 [習知] 10a...櫥櫃箱體結構 11a...九十度單開門片 12a...九十度雙開門片 13a...抽屜 14a...抽屜把手 [本創作] 10...櫥櫃箱體結構 11...鋁擠型上門框 12...鋁擠型左側軌道邊框 13...鋁擠型串接鋁片 14...鋁擠型門片把手 15...鋁擠型下收邊框 16...傳統式抽屜把手 17...傳統式抽屜 18...鋁擠型右側軌道邊框 19...彈簧 20...固定鐵片 21...鋁擠型固定座 22...鋁擠型內軸 23...捲軸邊蓋 24...鋁擠型外軸(1) 25...鋁擠型外軸(2) 26...鋁片串接膠條 27...鋁片保護邊蓋 28...把手保護邊蓋 29...把手閉合膠條 30...螺絲 31...軌道收邊蓋 32...橡膠墊圈 33...管狀馬達固定片(一) 34...管狀馬達 35...管狀馬達固定片(二) 圖式簡單說明 第一圖係習知傢俱、櫥櫃、箱體結構之立體圖; 第二圖係本創作之正面立體圖; 第三圖係既有鋁捲門之立體分解圖; 第四圖係本創作之立體分解圖; 第五圖係本創作之管狀馬達銜接串接鋁片實施方式及收捲、展開例圖。 | ||||||||||||||||||||||||||||||||||||||||||||||||||||||||||||
專利範圍 | 1.一種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做為門片啓閉之用,包括: 一管狀馬達,將串接鋁片與管狀馬達銜接並收捲,用固定片將管狀馬達固定於箱體上方,利用馬達正向與反向旋轉之功能,進而帶動串接鋁片之收捲與釋出,使其可以平行上下移動; 一支撐軸利用固定片固定於箱體上方,管狀馬達之前方,以用做串接鋁片支撐及維持其捲動時之行進方向; 一鋁質上收邊框、下收邊框、左側軌道邊框及右側軌道邊框,上收邊框用於遮蔽及保護串接之鋁片、管狀馬達及支撐軸,左、右側軌道邊框可於串接之鋁片收展時保持其平行收展,下收邊框用於保護箱體本身及與鋁片展開時之閉合銜接; 一串接鋁片,利用PVC膠條將數片鋁片串接至所需要之長度,結合上述材料組裝固定於箱體結構上,可視使用需求收展而做為門片之用; 一鋁質門把手,利用PVC膠條串接於已串接鋁片之首,做為操作者開啓或關閉串接鋁片之用,並於串接鋁片完全開啓時可供阻擋於支撐軸之前方定點停駐,使其不至捲入箱體。 2.如請求項1所述之可安裝於傢俱、櫥櫃、及箱體結構之電動鋁捲門,為改良既有之鋁捲門所用之收集捲軸需以人為手動操作使串接之鋁片收捲或釋出,現以管狀馬達取代原有之收集捲軸做為串接鋁片之軸承,將串接之鋁片銜接於管狀馬達,並且利用管狀馬達正向及反向旋轉之功能,帶動串接鋁片做收捲或釋出之動作,使其能於展開之部份上下移動,進而達到做為門片之效果,並且管狀馬達於接上110V或220V之電源時,可藉由本身之線控開關或搖控裝置控制其正向及反向旋轉或停止,可以讓使用者不需使力即可操作,或是可以超出使用者身體以外之範為操作,對於箱體內可放置之物品及操作者之使用便利性提供更寬廣之空間與運用。 圖式簡單說明: 第一圖係習知傢俱、櫥櫃、箱體結構之立禮圖; 第二圖係本創作之正面立體圖; 第三圖係既有鋁捲門之立體分解圖; 第四圖係本創作之立體分解圖; 第五圖係本創作之管狀馬達銜接串接鋁片實施方式及收捲、展開例圖。 | ||||||||||||||||||||||||||||||||||||||||||||||||||||||||||||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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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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